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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首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2010年11月6日,辽宁省完成第一例心脏死亡供者器官捐献。捐献者为男性,42岁,于2010年11月5日,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后转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治疗。虽然进行积极抢救,但病人状态持续恶化,于6日上午,陷入弥留状态,经相关科室专家会诊,病人已无生还可能。为了寄托对亲人的哀思,使其生命得以延续,病人的家属以其博大的胸怀和爱心,提出“捐献器官救治最需要的人”。经病人家属与所在医院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联系,提出捐献器官请求。之后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辽宁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完成捐献手续,见证捐献过程,并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将捐献的肾脏分配给两名终末期肾病病人,目前两名病人恢复良好。

器官捐献目前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识之一,提高公民捐献意识,将会挽救更多病人的生命,使很多家庭得以保全,也可让逝去者的生命在人间得以延续。倡导器官捐献、支持器官捐献,应是我们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功在千秋、全民得益的大善之举。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就是要使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向志愿捐献,规范管理的轨道。此次我省首例志愿捐献工作的成功,对于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