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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困家庭与扶贫公益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解除疾困家庭患者的病痛,减轻疾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民生,丹东市红十字会现开展疾困家庭与扶贫公益项目。结合我市城镇医保、新农合政策和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有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的家庭、贫困学生及贫困志愿者;涉及公益项目的贫困村、镇,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护及应急救援相关项目建设。

二、救助标准

1、疾困家庭

根据困难程度及应急状况具体分为三档:

(1)家庭自付5000-1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家庭自付10000-10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3)家庭自付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

2、涉及公益项目的贫困村、镇

经丹东市红十字会疾困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涉及公益项目的贫困村、镇申请,给予1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三、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组织向丹东市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丹东市红十字会疾困家庭救助申请表》或《丹东市红十字会扶贫公益项目申请表》(可到丹东市红十字会索取),

疾困家庭项目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贫困证明原件留存一份。

扶贫公益项目需提供项目相关的财务票据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2、审核。申请材料由市红十字会公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并留存。

3、救助。

疾困家庭受助患者出院后,向市红十字会提交如下受助材料:出院证明(有医院印章)、住院医疗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销部门公章)、医保或新农合等报销补偿证明、当地政府大病救助证明。丹东市红十字会疾困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核实无误后根据受助患者实际发生费用确定救助金额,并由市红十字发放通过银行汇款至申请人手中。

扶贫公益项目受助的贫困村、镇经镇、县、市逐级审核后情况属实,给予资金救助。

四、项目管理

1、遵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救助。依据救助条件和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间依照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

2、遵照量入为出原则实施救助。每年救助的人数根据当年筹款的金额而定。

3、市红十字会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和真实,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