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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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须知

 

  

丹东市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红十字会为广大爱心人士提供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主要负责遗体捐献的宣传、咨询、志愿者招募、登记、缅怀纪念等工作。

   1.什么是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全部捐献给医学教育及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有捐献遗体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一致同意将其遗体全部捐献给医学教育及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家人或近亲属不得在事后强行捐献。

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执行人是指:捐献者生前委托的近亲属、亲友、单位同事、街道、居委会、养老机构等。

    2.丹东市接收遗体的范围

丹东市遗体捐献适用范围为丹东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口。

  3.捐献者捐献器官、捐献角膜后是否可以捐献遗体?

    仍然可以捐献遗体

    4.捐献遗体的原则及用途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育(解剖教学)及医学科学事业。

    5.遗体接收及使用单位是哪里?

    遗体接收及使用单位是大连医科大学

    6.遗体捐献使用完毕后,骨灰返还吗?

    遗体捐献使用完毕后,骨灰不返还,不保留,集中统一送殡葬部门火化,妥善处理。

    7.哪些情况不宜捐献?

  (1)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以及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不宜捐献。

  (2)患烈性传染病的:如鼠疫、霍乱、伤寒、非典型肺炎等死亡的不宜捐献。

  (3)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不宜捐献。

  (4)捐献者遗体发生腐败及高度损毁的不宜捐献。

  (5)遗体捐献者有法律、医疗、经济等方面纠纷的不宜捐献。